- 索引號:010603120/2025-00533
- 發布機構:鄯善縣人民政府網
- 發文字號:鄯政辦發〔2025〕2號
- 公開日期:2025-03-17 20:24
各鄉鎮人民政府、園藝場社會事務服務中心,縣直各有關單位:
《鄯善縣加強商貿流通企業服務和培育工作實施方案》已經2025年2月27日鄯善縣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研究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鄯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3月14日
鄯善縣加強商貿流通企業服務和培育工作實施方案
為推動全縣第三產業擴規模、提檔次、調結構,促進全縣消費品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根據《關于印發吐魯番市“轉企升規”十條措施(試行)的通知》(吐政辦規〔2024〕1號)、《吐魯番市進一步加強商貿領域升限納統工作方案》(吐政辦明電〔 2024〕39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做好商貿流通企業服務和培育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確保限額企業應統盡統
全面掌握全縣商貿流通企業的數量、分布、類型及經營基本情況;及時將達到統計標準的限額以上企業(即年商品銷售總額2000萬元以上批發企業、年商品銷售總額500萬元以上零售企業、年營業額200萬元以上住宿餐飲企業)應統盡統。
(二)確保限額企業數量穩步增長
加強全縣商貿流通企業的規范引導和培育扶持,進一步提高限額以上企業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力爭全縣2025年新增達到限額以上標準商貿流通企業20家。
(三)確保入規企業結構合理、進度均衡
堅持“限上企業抓增長、上限企業抓入庫、近限企業抓培育、新建企業抓跟蹤”原則,按照“查漏納新一批、挖潛提升一批、扶持壯大一批”思路,堅持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多措并舉培育壯大商貿流通領域限上企業主體。
二、工作任務
(一)分類指導經營主體升限納統
一是促進批發業經營主體升限納統。排查核實全縣從事商品批發以及建材、農資、農副產品銷售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對年銷售額達到2000萬元升限標準的企業和大個體工商戶及時納統。
二是促進零售業經營主體升限納統。排查核實從事零售的經營主體(商業綜合體、商品交易市場內經營的法人單位和大個體工商戶、農村商超等)經營情況,對年銷售額達500萬元升限標準的企業和大個體及時納統。
三是促進餐飲經營主體升限納統。加強食品安全管理,鼓勵全縣餐飲行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醫院食堂等經營主體成立獨立法人企業,統一經營、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對符合年營業額200萬元升限標準的餐飲經營主體及時納統。
四是促進住宿業經營主體升限納統。排查核實全縣賓館酒店和民宿客棧,對年營業額達到200萬元升限標準的企業、大個體工商戶及時納統。
(二)明確納統時間安排
一是月度納統。審核工作在每年2月至11月開展,2024年10月1日以后注冊的企業并在2025年達標的,可以在每月10日前向統計部門申請入庫,次月開始報數據。
二是年度納統。年度申報納統分兩批次進行,時間一般為每年11月至次年1月,達到納統標準的以往年度經營主體可進行年度納統。具體時間以當年國家、自治區統計部門下發通知為準。
(三)提高在庫企業質量
重點關注扶持發展潛力好、動力足、質量優的企業,達到升限標準的,盡快納入統計;了解在庫企業經營情況和發展規劃,關注走訪負增長企業,按照統計標準有計劃地指導經營不力、擬轉變經營范圍的經營主體科學合理退庫。
(四)調優限額以下抽樣點位
限下抽樣調查數據反映我縣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客觀性、科學性和真實性,要密切關注抽樣點位經營情況,依據有關要求調整優化抽樣點位,提高抽樣調查數據質量,確保調查反饋情況數據真實可信。
(五)深入調查摸底
堅持全面摸底,為做到商貿流通企業銷售數據應統盡統夯實基礎,重點對餐飲住宿、金銀珠寶、政府定點采購等批發零售企業進行調查摸底。抓好限額以上企業數據報送工作,確保企業報送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全面真實反映我縣社會消費水平。
(六)鼓勵“個轉企”
引導和鼓勵個體工商戶轉型為個人獨資法人企業;在新建和改建的大型批發市場、商貿綜合體、商業街區中,鼓勵和引導按照自愿原則整合成若干個統一批量進貨、統一配送、統一銷價、統一營銷方式的符合限額以上標準的“大企業”,培育成為限額以上經營單位。
(七)引進和培育大型限額以上企業
積極引進大型銷售連鎖企業到我縣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貿流通企業;鼓勵本地大中型商貿流通企業擴張規模,運用物流配送、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等方式,借助自營、加盟、特許等形式在縣內發展分支網點,實現企業標準化、規范化、連鎖化經營,不斷擴大市場銷售。
三、工作分工
根據自治區、吐魯番市商貿流通企業培育有關要求,相關單位和鄉鎮職責如下:
縣商工局:負責做好商貿流通企業培育、納統工作的牽頭協調,統籌相關部門做好分類培育入庫納統工作;負責提請研究商貿工作相關事項,及時調度,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具體問題。負責對加油站、汽車銷售經營主體的升限納統工作,建立5家以上的培育庫跟蹤臺賬。
縣統計局:負責指導各相關部門做好商貿流通企業培育及納統、企業退庫和資料審核工作;具體辦理培育企業、樣本企業入庫入統工作;指導各相關部門做好升限納統政策解答,以及商貿企業納統業務培訓、重點監測、執法監督。負責定期發布與通報全縣限額以上商貿企業“入規入統”工作進度與統計信息,并負責與市統計局的工作對接。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商貿領域市場注冊登記主體進行分類排查;指導和督導達到規模標準的商貿流通企業個體戶變更登記為企業法人;做好藥品流通業、金銀珠寶店、五金店、餐飲經營主體的摸排、升限納統工作,建立5家以上的培育庫跟蹤臺賬。
縣稅務局:負責指導各相關部門對商貿領域市場主體稅收經營狀況進行分類排查分析,及時提供季度營業收入情況;認真落實好稅收征管和減稅降費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和鼓勵商貿企業個體戶轉型為企業法人,為限上企業和擬升限經營主體提供良好的稅收服務。
縣住建局:負責全面摸排加氣站、建材銷售經營主體的經營情況,做好加氣站、建材銷售經營主體的升限納統工作,建立5家以上的培育庫跟蹤臺賬。
縣發改委:負責煤炭銷售行業經營主體摸排、升限納統工作,建立2家以上的培育庫跟蹤臺賬。
縣文旅局:負責做好星級酒店、旅游團接待家訪點、民宿及文化、娛樂業經營主體的升限納統工作,建立5家以上的培育庫跟蹤臺賬。
縣公安局:負責對全縣住宿經營主體入住數據進行分析,按月排查升限目標企業,及時向文旅部門提供達限經營主體名單;協助文旅部門做好星級酒店、民宿的升限納統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鄉村振興局):負責積極培育壯大農牧產品企業,做好全縣農產品銷售經營主體的摸排、升限納統工作,建立5家以上的培育庫跟蹤臺賬。
縣林草局:負責積極培育壯大林果產品企業、酒莊等,做好全縣林果產品銷售經營主體的摸排、升限納統工作,建立2家以上的培育庫跟蹤臺賬。
縣醫保局:配合市場監管局全面摸排藥品流通市場主體的經營情況,加強與統計部門的對接,引導藥品流通企業本地化,做好藥品流通經營主體升限納統工作,建立1家以上的培育庫跟蹤臺賬。
縣衛健委:負責全面摸排醫院食堂市場主體的經營情況,做好醫院食堂和診所的升限納統工作,建立1家以上的培育庫跟蹤臺賬。
縣教育局:負責全面摸排各學校、幼兒園食堂經營額度,摸排配送食材經營主體,做好升限納統工作,建立1家以上的培育庫跟蹤臺賬。
縣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負責全面摸排機關事業單位食堂市場主體的經營情況,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食堂的升限納統配合服務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全面摸排消防器材經營主體的經營情況,做好消防器材經營主體的升限納統工作,建立1家以上的培育庫跟蹤臺賬。
縣財政局(國資委):負責依據吐魯番市“轉企業升規”十條措施(試行)文件精神,做好升限(規)納統扶持政策資金保障,及時兌現扶持獎勵,促進工作開展。
各鄉(鎮、場):負責在屬地范圍內,協助各行業單位做好限額以上商貿流通企業摸排、培育和協調服務工作。并建立屬地升限納統企業培育庫跟蹤臺賬,協助各行業管理部門做好轄區內限額以上企業數據互通工作。
四、強化工作調度
(一)建立工作協調推進機制。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召集人,商工、統計、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分管負責同志為各單位總聯絡員,商工局為協調牽頭單位,適時總結通報工作推進情況,協調各部門推進解決限上企業培育中存在的問題。各相關單位要建立健全限上企業培育工作責任制,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并安排專人負責培育限上企業入庫和督促指導限上企業數據報送工作。
(二)完善信息共享機制。建立“限上納統企業庫、重點入統培育企業庫、所有服務對象基本庫”三個工作臺賬,加大扶優扶強力度,做大基本盤。各行業主管部門按季度將本系統相關信息與統計、商工部門共享。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向商工部門提供所需的新注冊商貿流通經營主體名單;稅務部門負責向商工部門提供達限企業名單,配合商工部門建立重點入統培育企業庫;商工部門按要求將擬納入限上企業名單和相關資料提供給統計部門;統計部門負責比對篩選并進行審核把關、在規定的時間入庫,并及時將已認定入庫限上企業名單推送給、各行業主管部門、各屬地鄉鎮,做到信息共享。
(三)建立長效激勵機制。各鄉(鎮、場)、各相關部門每季度梳理總結商貿流通企業培育和服務工作情況,及時與統計、商工部門做好工作銜接。縣統計部門牽頭做好吐魯番市“轉企升規”十條措施的全面落實,定期通報工作推進情況,加大政策宣傳引導,充分調動限上企業的積極性。將激勵政策用好用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場)、各相關單位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認識商貿流通企業培育和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要問題和事項,要明確一名分管領導和一名業務人員具體負責,形成長效工作機制。
(二)強化部門配合。各鄉(鎮、場)、各相關單位要形成一盤棋,要綜合運用各項扶持政策,鼓勵和支持企業達標并升規納統;對主管領域達到或接近統計入庫標準的企業進行篩選,協助配合統計部門解決申報過程中的有關事宜。
(三)加強統計服務。各鄉(鎮、場)、各相關單位要做好對新升規納統企業的服務,加強對新升規納統企業的走訪,及時做好納統業務輔導,確保新升規納統企業“進得來、報得出、留得住”。
(四)注重宣傳引導。要積極利用網絡、新媒體等渠道,宣傳各種惠企政策,引導入庫升限納統及培育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加大統計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強化企業依法納統意識,在全社會形成廣泛支持、積極配合商貿流通企業升規納統工作的良好氛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