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鄯善縣農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縣委常委會、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為便于各有關部門及社會公眾更好地理解相關內容,更好地貫徹執行《辦法》,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文件出臺的背景
為深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殯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響應中央至地方整治殯葬領域腐敗亂象的專項部署。加強農村殯葬管理工作,促進農村生態文明和美麗鄉村建設,根據《殯葬管理條例》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 <殯葬管理條例> 若干規定》等相關規定,結合鄯善縣實際情況,制定了該辦法。
二、目標任務
加強農村殯葬管理,規范農村公益性墓地規劃、建設與管理,將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合理布局。封存、停用零散墓地,引導集中安葬,嚴控墓穴面積。堅持綠色生態原則,保護土地與環境。弘揚文明殯葬新風尚,助力生態文明和美麗鄉村建設。
三、文件起草依據和過程
依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暫行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殯葬管理條例>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制定本《辦法》。《辦法》制定過程中,征求了縣委統戰部、縣自然資源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農業農村局等6家單位意見建議,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進行多次修改和完善。同時對《辦法》進行了公平性審查、合法性審查,縣委常委會、縣政府常務會議已審議通過。
四、主要內容
《辦法》共六章34條,主要是規范農村公益性墓地管理。農村公益性墓地是咱村民專屬的“身后福地”,只供本鄉鎮、本村村民使用,外人不能用??h民政局管審批監督,鄉鎮負責建設管理,墓地所有權歸村集體,放心用不用愁。
親人去世別慌,先去村或社區報備。自然死亡的,拿村里證明去鄉鎮醫院開死亡證明,再到鄉鎮審批,回本村墓地安葬;本村沒墓地的,鄉鎮會指定安葬。非自然死亡的,由公安局出證明,后續流程一樣。注意,零散舊墓地已封存,新去世的都要去民政局備案的指定墓地。
墓地建在荒山瘠地,不占耕地、林地,水源地、公路鐵路旁也不能建。骨灰墓單穴不超1平米,雙穴1.5平米;土葬單穴6平米,雙穴8平米,不許建豪華墓、活人墓。80歲以上老人、60歲以上重病或失獨喪偶老人,可申請預備墓地。
墓地不能買賣轉讓,管理收費按物價部門標準來,賬目會公開。提倡火化,也尊重少數民族習俗,自愿改革的會支持。黨員干部要帶頭遵守,管好家人喪事。
違規建墓、散埋亂葬的,民政部門會責令整改;墓地給外人用的,鄉鎮會要求糾正。舊墓地符合條件的,會交給鄉鎮統一管理。
五、重要意義
該辦法的出臺有助于規范鄯善縣農村公益性墓地的建設和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促進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同時也為農村居民提供了更加規范、有序的殯葬服務,保障了群眾的喪葬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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