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安委辦《關于印發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的通知》(安委辦〔2021〕4號)規定,對山東躍飛路橋工程有限公司“3·27”一般高處墜落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實情況進行評估,現報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24年7月15日鄯善縣應急管理局接到安全生產舉報系統信息:2024年3月27日15時許,由山東躍飛路橋工程有限公司承包的新疆東部合盛硅業年產20萬噸高純晶硅項目消防工程在作業過程中,發生1起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人重傷。
接到舉報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493號)和《自治區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實施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令第196號)有關規定,經報請鄯善縣人民政府同意,成立“3·27”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按照“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調查取證、查閱資料,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于2024年11月28日向縣人民政府上報事故調查報告,2024年12月9日經縣人民政府會議研究同意并批復。
二、評估工作開展情況
依據《關于對山東躍飛路橋工程有限公司“3·27”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結案的批復》(鄯政復〔2024〕219號),評估小組深入企業開展現場檢查評估,對事故防范措施及責任追究、行政處罰落實情況逐項進行檢查評估,提出評估意見,形成評估報告。
三、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1.山東躍飛路橋工程有限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由鄯善縣應急管理局給予山東躍飛路橋工程有限公司行政處罰30萬元,已繳納完畢。
2.程某,山東躍飛路橋工程有限公司項目主要負責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一百一十條第二項規定,由縣應急管理局給予程超行政處罰3.6萬元,已繳納完畢。
3.張某某,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由縣應急管理局給予張友見行政處罰14587.5元,其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罰款,鄯善縣應急管理局于2025年9月2日將行政處罰14587.5元、加處罰款14587.5元,共計2.9175萬元,移交鄯善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25年10月15日,鄯善縣人民法院出具《行政裁定書》(2025)新2122行審33號,準予強制執行。
4.陳某某,鄯善縣住建局干部,2025年4月1日,鄯善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組已與陳某某進行提醒談話。
5.楊某某,鄯善縣應急管理局干部,2025年3月27日,鄯善縣應急管理局黨委已與楊某某進行提醒談話。
四、事故防范、整改落實情況
(一)事故責任單位落實整改措施情況
山東躍飛路橋工程有限公司,事故發生后,因市場原因,甲方在建項目停止建設,山東躍飛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解散工人,項目部撤離鄯善,目前山東躍飛路橋工程有限公司承攬的項目一直處于停工狀態。待該項目開工后,將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履行主要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七項職責,加強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強化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切實消除各類事故隱患,確保生產安全。
(二)相關單位落實整改措施情況
新疆東部合盛硅業有限公司,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各種問題,組織人員召開專題會議,制定和實施具有針對性的事故防范措施。一是由監理單位牽頭對施工單位資質、人員資質及保險購買等情況進行審查核對,嚴禁不合規施工單位及人員入廠,并對施工器具進行嚴格檢查,嚴禁帶病作業,確保施工安全作業;二是由施工單位組織進行三級安全培訓,合格后公司進行入廠安全培訓及考試,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入廠施工作業。定期組織事故案例專題培訓,并觀看警示教育視頻,不斷提升施工作業人員安全意識;三是施工階段由監理單位牽頭,定期組織施工單位及建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安全交叉互檢,每日監理、施工單位及建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不定期進行安全巡查,所檢查的安全隱患嚴格按照“五定”原則落實整改,涉及違反相關安全管理制度的一律進行上限考核處理。
(三)事故有關監管部門落實整改措施情況
1.鄯善縣住建局,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全面強化建筑領域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類似事故發生,從責任落實、隱患排查、監管執法等多方面嚴格落實防范措施。一是聚焦住建領域,防范重大風險,減少事故,保障城市與生產安全。組織從業人員學習,將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納入培訓。踐行以人民為中心思想,將安全發展理念融入行業各環節,健全嚴格責任體系,抓實安全生產以守牢底線;二是召開專題會議,要求建設、施工、監理企業代表作出安全生產承諾,明確單位安全生產職責,嚴禁違法分包、轉包和掛靠行為;三是對轄區在建工程項目進行安全隱患大排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建立臺賬,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實行銷號管理,確保隱患整改到位;四是加大執法力度,聯合應急、市場監管等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未批先建、無證施工、擅自變更設計方案等違法行為,依法采取停工整改、吊銷資質、罰款等措施。對監理單位履職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員脫崗等問題,從嚴從重處罰;五是加強從業人員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開展事故警示教育,及時組織轄區內建筑企業召開事故警示教育大會,通報事故情況,剖析事故原因,總結事故教訓;六是完善應急預案,修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細化應急響應流程。每季度組織專家對應急預案進行評估和修訂,確保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2.工業園區管委會規劃建設部,事故發生后,管委會高度重視建筑領域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園區規劃建設部采取以下防范措施:一是加強法律法規學習,組織全體人員召開事故分析反思會,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國務院安委會十五條措施,強化安全意識,杜絕麻痹僥幸心理。二是強化企業主體責任,要求園區內建設、施工、監理單位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作安全生產承諾,明確職責,嚴禁違法分包等行為,確保安全投入等 “四到位”,建立健全安全組織機構及 “四負責” 制度。三是配合住建局加大檢查巡查力度,配備人員跟班學習,對在建工程進行拉網式排查,重點排查危大工程和關鍵環節,建立隱患臺賬,實行銷號管理。四是督促企業抓好隱患整改,按照 “五定” 原則,跟蹤復查,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五、評估組意見
評估組經綜合評估后一致認為:被評估單位均能依據縣人民政府批復意見,監管部門和事故企業均嚴格按照批復事項要求,堅持生產安全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了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對事故防范措施建議進行了整改落實,對行業領域作業人員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未發現不按規定落實責任追究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