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機構名稱:鄯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其他全稱:鄯善縣知識產權局、鄯善縣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
辦公地址:公正路119號(原老法院內二樓、三樓)
辦公時間:
夏季 上午:09:30-13:30 下午:16:30-20:00
冬季 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
負責人:吳香慧(鄯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副局長)
聯系方式:0995-8399029、0995-8399662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市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管理、食品藥品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經批準后組織實施,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涉及工商行政、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的各類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并監督管理。
(三)組織開展有關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組織指導查處違反工商行政、質量技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價格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五)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關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注冊管理和質量管理,依職責監督、指導實施經營和使用質量管理規范,互聯網銷售第三方平臺備案;組織開展全縣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檢測及處置、藥物濫用檢測,依法承擔安全應急管理;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六)依法承擔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監督管理。
(七)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組織協調,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按規定對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依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督促檢查縣級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相關職責并負責食品安全考核評價。
(八)依法承擔對各類市場主體經營秩序的監管職責。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管職責,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經營秩序;負責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準入行為、退出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開展涉企信用體系建設,依法開展信息公示工作,實施信用分類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人員主體資格及其直銷行為;負責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廣告違法行為;依法開展反壟斷執法、價格壟斷執法、侵犯知識產權執法、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查處傳銷、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負責指導各類有關協會工作。
(九)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股權出質登記、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利用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十)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負責查處各類商標侵權行為,按規定組織馳名商標的推薦和保護工作。
(十一)依法負責全縣標準化工作,指導協調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地方標準規范;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管理全縣商品編碼工作。
(十二)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制定質量發展規劃,負責質量宏觀管理,推行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和質量體系認證,負責產品(商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組織產品(商品)質量安全預警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工作;受委托協調配合較大產品(商品)質量事故的調查;受委托組織實施一般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參與質量獎評選活動;負責培養和推薦自治區名牌產品;負責縣域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十三)負責全縣計量工作。組織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范和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依法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考核工作;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執行情況。
(十五)負責全縣認證認可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
(十六)負責保護知識產權。擬訂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制度措施。研究提出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并組織實施,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組織指導知識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十七)負責價格監督檢查管理。負責價格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案件;組織實施價格誠信工作;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承辦價格舉報案件及上級機關和其他部門轉辦的價格舉報事項;承辦上級價格監督檢查部門交辦的事項。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及縣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協調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負責機關文電、安全、檔案、保密、信訪、新聞宣傳、計生、綜治、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理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干部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組織管理計劃財務、預決算、各類資金、固定資產、基本建設及政府采購工作;承擔機關事務、后勤保障、重要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政策法規室。負責組織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審核、清理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復核和聽證工作;承擔政策研究、法制宣傳、培訓等工作。
(三)行政審批科。承擔規定范圍內的行政審批工作;承擔全縣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有關登記注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依法由本部門直接辦理的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信息公示工作。擬定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全縣各類市場主體登記注冊;依法承擔相關市場主體注冊登記工作;指導相關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窗口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科。貫徹落實上級部門信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負責各類市場主體行政審批事項的事后監管工作;負責市場主體的信用體系建設和指導、協調、推進信用分類監管工作;負責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新疆)在轄區內的使用和落實;負責市場主體年度報告、經營異常名錄和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縣“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系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
(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綜合協調職責,建立健全協調聯動機制和綜合監管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轄區食品安全規劃的擬訂、協調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聯合檢查行動和重大整頓治理;統一發布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并提出處理建議;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承擔《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初審及現場驗收工作。監督實施食品生產加工、市場流通、餐飲服務環節行政許可和安全監管以及保健食品與生產經營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規范,擬訂或制定監督管理的政策、制度、計劃和措施并監督實施;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理工作;承擔餐飲服務許可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范;負責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檢測;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有關信息的發布工作。
(六)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制度、計劃和措施并組織實施;掌握分析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并提出完善制度機制、改進工作和解決問題的措施建議;指導協調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和風險監測、再評價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質量監督、監測和監督抽驗工作;承擔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等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藥品經營許可證》初審及現場驗收工作。受理關于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投訴、舉報,并及時進行核實、處理、答復;承擔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負責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等。
(七)標準計量科。負責轄區內農業、工業和服務業等標準化工作;承辦轄區內產品采標認可、采標標志備案;指導本區域內商品條碼工作;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監督管理區域內計量標準和標準物質;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負責區域內認證認可的監督管理。依法負責檢驗機構及其檢驗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規范和監督認證市場行為;負責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推進實施國家相關產業政策。承擔區域內的鍋爐(承壓)、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實施安全監督管理;對特種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監督檢查;對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和行政執法;按規定權限對特種設備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定保護消費者權益和投訴申訴舉報工作具體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建立健全投訴申訴舉報網絡;負責受理案件分流反饋工作;組織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擬訂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九)質量監督管理科。制定質量發展規劃,負責質量宏觀管理,推行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和質量體系認證;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協調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有關商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實施質量振興政策措施和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工作;承擔質量技術監督統計工作。
(十)知識產權保護科。擬訂實施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制度措施;承擔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承擔原產地地理標志、特殊標志和奧林匹克、世界博覽會標志等官方標志保護工作;指導知識產權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指導區域內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指導動產抵押物登記、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和拍賣行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