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機構名稱:鄯善縣民政局
辦公地點:鄯善縣木卡姆東路38號
辦公時間:
夏季 上午:09:30-13:30 下午:16:30-20:00
冬季 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
負責人:童欣(黨組副書記、局長)
聯系方式:0995-8386832
二、主要職責
鄯善縣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自治區黨委、市委、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貫徹執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有意愿的特困老人集中供養和孤兒集中收養;貫徹執行社會保障兜底脫貧政策和標準,指導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
(三)貫徹執行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的登記管理法規、政策;承擔全縣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監督責任。
(四)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指導鄉鎮行政區劃調整、界線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負責全縣行政區劃調整的審核和上報。
(五)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殯葬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殯葬服務機構管理,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六)貫徹執行老年人福利和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法規、政策和標準,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養老機構建設和管理;落實老齡工作職責,強化其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職責。
(七)貫徹執行兒童收養登記和兒童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未成年人保護機構管理。
(八)貫徹執行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政策和標準;指導救助站建設和管理。
(九)貫徹執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社會捐助,監管慈善行為。
(十)貫徹執行殘障福利發展政策和標準;指導民政職責范圍內的精神智障康復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督查督辦、應急值班、政務公開、安全保衛、信訪、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工作;承辦相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決算、管理、監督、檢查;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和行業標準化工作。
(二)社會救助科。貫徹執行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貫徹執行社會保障兜底脫貧政策和標準,指導精準認定救助對象、精準落實救助政策;指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貫徹執行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方案;督查各鄉(鎮、場)救助資金的落實、使用和發放;承擔社會救助信息管理;指導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
(三)養老服務科。貫徹執行老年人福利和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法規草案、政策和標準;指導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和養老服務業的監督管理、行業規范;指導民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指導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指導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指導養老機構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建設、管理和安全生產;組織擬訂并協調落實全縣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
(四)區劃地名科。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負責鄉(鎮)、村行政區域的設立、撤消、調整、更名和界限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承辦與毗鄰地、州、市的邊界線勘界工作;承辦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呈報;負責全縣行政區域邊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協調處理鄉鎮邊界爭議和糾紛;負責全縣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工作。
(五)社會組織管理和慈善事業促進科。貫徹執行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的登記管理法規、政策;負責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的登記管理和行政執法監督,并按照管轄權限依法進行登記管理和行政執法監督;承擔職責范圍內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貫徹執行慈善事業、殘障福利工作的發展規劃;指導實施慈善宣傳、表彰、培訓和社會捐助;指導精神智障康復機構建設、管理和安全生產。
(六)社會事務和兒童福利科。貫徹執行婚姻、殯葬管理規劃;指導婚姻登記和殯葬管理,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承擔婚姻登記信息管理;指導公益性墓地和墓地管理,負責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報批;指導婚姻、殯葬服務機構建設、管理和安全生產。貫徹執行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兒童保護和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規劃;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收養登記;指導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指導兒童福利機構、救助管理機構建設、管理和安全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