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機構名稱:鄯善縣應急管理局
辦公地址:鄯善縣幸福路727號廣場綜合樓
辦公時間:
夏季上午:09:30-13:30 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
負責人:張華(縣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副局長)
聯系電話:(0995--8382828)
二、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場)、園(礦)區及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二)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法規草案,組織制定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類規章、標準、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
(三)負責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鄯善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編制和落實信息傳輸渠道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鄯善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應急指揮平臺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指揮全縣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鄉(鎮、場)、園(礦)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區、吐魯番市和鄯善縣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鄉(鎮、場)、園(礦)區管委會和縣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煤礦除外)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六)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優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縣公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擬訂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全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氣象局、林業和草原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2)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縣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縣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各鄉(鎮、場)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縣應急指揮機構以及縣水利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縣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5)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6)縣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鄯善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綜合治理、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督辦、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合作與交流;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鄯善縣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干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下屬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二)應急指揮協調科。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制定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并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鄯善縣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全縣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三)宣傳教育和科技規劃科。負責制定應急管理隊伍業務培訓規劃、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和所屬培訓基地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及相關考核工作;組織指導落實注冊安全工程師制度;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災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并監督實施,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科技項目管理和科技成果推廣以及科技條件平臺建設工作。
(四)防災減災救災和物資保障救援科。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鄯善縣減災委員會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承擔鄯善縣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重大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鄯善縣抗震救災指揮部相關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自治區、吐魯番市和鄯善縣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群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
(五)火災管理科。負責消防管理工作;督促落實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并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并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承擔鄯善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相關工作。
(六)法制和事故調查科(行政許可科)。負責局機關及執法機構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起草相關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聽證、案件審查等工作;組織指導對全縣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劃編制、執法隊伍和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縣規定范圍內的生產安全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參與或指導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舉報查處和應急救援相關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制定并實施有關行政許可工作制度,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相關安全生產許可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工作。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依法監督檢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及化學制藥生產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負責縣內危險化學品登記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八)安全生產基礎科。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不包括煉化、成品油管道及石油天然氣輸送管道)、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工作;指導推動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九)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綜合科。承擔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下稱縣政府安委辦)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1.研究提出安全生產重大方針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2.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各鄉(鎮、場)、園(礦)區和縣直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3.組織開展全縣安全生產巡查、大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4.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5.研究擬定年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承辦縣人民政府與縣直有關部門、各鄉(鎮、場)、園(礦)區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的考核工作;6.督查安全生產事故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7.承辦縣政府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縣政府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8.辦理縣安委辦其他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