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機構名稱:鄯善縣司法局
辦公地址:吐魯番市鄯善縣蒲昌路1579號
辦公時間:
夏季上午:09:30-13:30 下午:16:30-20:00
冬季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30
負責人:吉宏文(黨組書記、副局長)
聯系方式:0995-8839420
二、工作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負責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
(三)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定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負責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負責管理基層司法所;負責促進和諧預防犯罪宣傳教育工作。
(四)負責全縣公證、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管理法律服務執業機構和執業人員;監督整治法律服務市場。
(五)負責管理社區矯正工作;負責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負責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教育工作,落實開展“去極端化”工作。
(六)負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權限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初核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八)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管理、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
(九)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自治區司法廳、市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本系統綜合性會議和重要活動;管理機關檔案、保密、信訪、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中央政府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本系統警務裝備管理工作;負責本機關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審計和政府采購工作;負責本系統裝備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本系統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應用系統建設、運行和安全保障等工作。
(二)政工科。負責本部門、本系統隊伍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人事工作;負責擬定本系統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警務督察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黨建、宣傳思想文化、新聞等工作,負責管理本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和表彰獎勵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糾風工作;受理對本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檢舉、控告、申訴和應訴事項;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指導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創建和計劃生育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服務和管理工作;編纂司法行政史志、大事記。
(三)社區矯正管理科。負責全縣社區服刑人員管控工作,負責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司法所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愿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四)安置教育工作科。負責全縣恐怖活動、極端主義活動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教育工作;負責安置教育場所的規劃、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開展刑滿釋放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開展刑滿釋放人員信息核查對接工作;負責刑滿釋放人員過渡性安置基地建設工作;負責開展社會組織、社會力量參與刑滿釋放人員教育幫扶工作;負責開展刑滿釋放人員跟蹤幫教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機關開展刑滿釋放人員必接必送工作;負責做好刑滿釋放人員“去極端化”工作。
(五)法治科(行政執法監督科)。負責縣政府規章編纂、匯編工作;負責擬訂本系統中長期發展規劃、重大政策;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組織辦理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辦理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和對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申請事項;組織開展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負責縣經濟和社會建設、政治、文化和生態文明建設等方面政府規章的草案起草、審查和政府規章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復工作;負責承辦相關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和備案審查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司法局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以及相關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縣“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負責司法行政權責清單梳理工作;負責本機關行政許可審核、確認、公示和行政處罰審核工作;負責對全縣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依法確認和規范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具體承辦行政執法證件的審核和行政執法監督證件的核發工作;負責承辦申請縣人民政府裁決的行政復議案件;承辦涉及縣人民政府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監督各部門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縣政府各部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分析和上報備案工作;承擔縣政府法律顧問的遴選、聘任、聯絡和規范等具體工作。
(六)普法與依法治理科(依法治縣辦)。承擔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職責;開展全面依法治縣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要文件和法治政府建設相關報告;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全縣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負責擬定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負責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負責全縣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全縣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負責促進和諧預防犯罪宣傳教育工作。
(七)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制定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管理全縣基層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負責面向社會征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全縣人民調解工作以及鄉鎮司法調解中心工作;負責人民調解員的登記注冊工作,掌握全縣人民調解工作進展情況,定期統計全縣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情況;負責全縣行政調解工作,定期統計全縣行政調解工作情況;指導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人民調解、行政調解、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基層司法所建設。
(八)公共法律服務科。負責規劃和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工作;負責權限內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初核工作;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助編制基層法律服務名冊,負責相關資質審核、備案等工作;指導、監督相關法律服務行業建設;指導社會組織和志愿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管理全縣公證機構和職業人員,監督指導全縣公證業務活動;調查違法違紀問題;組織實施公證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律師管理工作;指導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開展法律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