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7、8月開展的食品安全抽檢監測任務中,檢出1批次散裝食品、1批次食用農產品不合格。現將抽檢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鄯善工業園區李清玉蔬菜店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5年7月17日,吐魯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鄯善工業園區李清玉蔬菜店內銷售的黃豆芽(購進日期2025年7月17日)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亞硫酸鹽項目不符合GB 22556-2008《豆芽衛生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鄯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8月18日向當事人送達《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和《檢驗報告》,并當場告知了當事人申請復檢的途徑及期限、提出異議申請的途徑及期限,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對檢驗報告提出復檢和異議申請。執法人員在送達報告時對該店進行了現場檢查,截止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上述批次的黃豆芽除抽檢購買樣品外,剩余已全部銷售給消費者,當事人發布了召回公告,召回時間內無消費者前來退貨。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的義務,能夠提供供貨者的營業執照、進貨票據和檢驗報告。及時對不合格食用農產品進行召回,主動消除影響,未造成社會危害后果。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予行政處罰。
二、鄯善工業園區家佳樂農三師超市
(一)抽檢基本情況。2025年8月26日,吐魯番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鄯善工業園區家佳樂三師超市內銷售的黃冰糖(購進日期2025年6月12日)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風險控制情況。鄯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29日向當事人送達了《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和《檢驗報告》,并當場告知了當事人申請復檢的途徑及期限、提出異議申請的途徑及期限,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對檢驗報告提出復檢和異議申請。執法人員在送達報告時對該超市進行了現場檢查,截止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上述批次的黃冰糖除抽檢購買樣品外,剩余已全部銷售給消費者,當事人發布了召回公告,召回時間內無消費者前來退貨。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的義務,能夠提供供貨者的營業執照、進貨票據和產品檢驗報告。能夠充分認識到自己的違法行為,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及時對不合格食品進行召回,主動消除影響,未造成社會危害后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免予行政處罰。
三、消費者如在市場上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請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報。
鄯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