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情況下可以辦理休學?
答:①學生如因傷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學期內缺課累計超過總課時數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由所在學校填寫《休學、復學申請表》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②學生患有傳染病或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認為不能使其在學校進行正常學習疾病的,經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后,可令其休學。
2.休學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學生因傷病提出休學的,需經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檢查并出具證明及相關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學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勞動等有關部門的證明。學校核辦后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準休學的,由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登記后做休學處理。
3.休學期間是否還有學籍?
答: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
4.可以休學多長時間?
答:學生單次休學期限不超過一年。因病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應當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診斷證明、病歷和醫藥費票據向學校申請延長休學期,經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繼續休學。休學一般不得超過兩次。
5.休學手續辦理是在學校還是教育局?
答:確需休學的,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照規定材料準備齊全后,交學校老師,所有手續由學校相關人員負責辦理。
●休學辦理流程
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并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病歷、收費單據等相關證明材料。2.學校同意后,由所在學校填寫《休學、復學申請表》。3.經學校主管行政部門審批同意后,由學校學籍管理員將所有材料拍照上傳學籍管理系統。4.縣級學籍管理部門進行審核。5.學校網上申請休學。6.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網上審核,審核通過后休學流程結束。
6.休學后多久可以復學?
答:學生單次休學期限不超過一年。休學期間如果身體康復的可以隨時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
7.復學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學生休學期滿或休學期間要求復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憑休學證明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因病休學的還應當提交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康復證明,并填寫《休學、復學申請表》,經學校核辦簽章、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復學,并由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登記后做復學處理。
8.復學后在哪個年級就讀?
答:學生復學后,學校應當根據復學學生實際情況,按照“接續學業原則”安排其回原年級就讀,或者按休學年級安排其插班學習。
●復學辦理流程
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復學申請,因病休學的一并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康復證明。2.學校同意后,由所在學校填寫《休學、復學申請表》。3.經學校主管行政部門審批同意后,由學校學籍管理員將所有材料拍照上傳學籍管理系統。4.縣級學籍管理部門進行審核。5.學校學籍網上提交復學申請。6.教育行政部門學籍網上審核,審核通過后復學流程結束。
9.什么情況可以留級?
答:義務教育屬基本公共服務,具有平等、公平、強制等特征,所以原則上不允許留級、跳級。畢業班學生一律不準留級。
10.學籍號是否可刪除?
學籍號一旦生成原則上不允許刪除,特別是“G”字頭正式學籍號是通過了全國查重、與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比對等一系列程序的嚴格檢驗,是學生身份的權威標識。如涉及問題學籍確需刪除的,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報教育部審核后方可刪除。
學生死亡,學校應當憑公安部門提供的證明,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注銷其學籍。
11.轉學都在什么時候辦理嗎?
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因家庭住址變化、父母工作調動等因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或其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畢業年級學生、休學期間學生一般不允許轉學。
學生轉學手續應在學期結束前或開學后10個工作日內申請辦理。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電子學籍系統學生學籍轉接。
12.特教學校學生轉入學籍怎么轉移?
特教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可以根據其學習能力安排在相應年級學習相應科目或其他學習內容。其學籍可以轉入新學校,也可保留在原學校。
13.轉學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1)父母工作調動,出具相關單位證明;
(2)家庭遷居,持有公安部門戶口遷移證明(戶口本)和新居住地居住證明(房產證或不動產證);
(3)部隊轉業干部子女隨轉,持有部隊轉業干部安置部門的證明者;
(4)居住地變更有關證明材料
(5)外來務工隨遷子女居住證明材料
(6)書面的入學申請書
●轉學流程
學生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向現學籍在冊的學校提出轉學書面申請同時上交(父母工作調動,出具相關單位證明;家庭遷居,戶口本和房產有關證明;部隊轉業干部子女隨轉,持有部隊轉業干部安置部門的證明者;居住地變更的變更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轉學有關紙質材料。2.學籍注冊學校審核并簽出學籍卡片或學生就學有關證明。3。學生家長(法定監護人)對轉入學校提交書面入學申請書,上交轉學有關材料(父母工作調動,出具相關單位證明;家庭遷居,戶口本和房產有關證明;部隊轉業干部子女隨轉,持有部隊轉業干部安置部門的證明者;居住地變更的變更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材料。4.轉入學校按照上級部門“入學一件事”文件精神分批次審核。5.轉入學校審核通過后、學籍網上提交電子學籍轉學申請。6.學籍注冊學校審核通過后、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結束。
14.入學材料審核分幾批次?
第一批次:戶籍和房產為主審核安置
第二批次:外來務工隨遷子女(縣外戶籍)片區內有房產
第三批次:本縣其他鄉鎮居民在片區內有房產
第四批次:村社區報備的外來務工隨遷子女(縣外戶籍)在片區內租房居住
第五批次:本縣其他鄉鎮居民在片區內租房長期居住
15.如果居住地最近學校沒有空余學位怎么辦?
如果片區內最近學校沒有學位情況下,教育行政部門登記、統籌安排附近有學位的其他學校。
16.適齡兒童延緩入學所需材料及辦理流程?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凡入學當年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的兒童,因病不能入學,由兒童監護人書面延緩入學申請書和縣級及以上醫院診斷證明,提交轄區內學校、經學校審核到教育局備案。延緩入學兒童不得注冊義務教育階段學籍。
17.畢業證書怎么補辦?
1.向原畢業學校提交書面補辦畢業證書申請。2.原畢業學校出具就讀畢業證明(原畢業班班主任、校領導簽字蓋公章)。3.原畢業學校屬于的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可以補辦畢業證書。4.畢業證書上原學校填寫畢業生信息,蓋公章,校長私人章。5.教育行政部門蓋鋼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