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計劃制定
每年1月底前,根據上級要求、行業特點和企業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年度涉企行政檢查計劃。明確檢查對象、檢查時間、檢查內容、檢查方式和檢查人員安排。計劃制定過程中充分征求相關科室和企業意見,確保計劃科學合理、切實可行。
(二)檢查方式
1.日常巡查:按照既定的頻次,通過現場查看、查閱資料、詢問相關人員等方式,對企業進行常態化檢查。重點檢查企業日常經營活動是否符合規范,及時發現并糾正一般性問題。
2.專項檢查:針對特定時期、特定領域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檢查。如在春運、暑運等客運高峰期,開展客運市場秩序專項檢查;針對道路運輸安全事故多發的情況,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檢查。
3.聯合檢查:對于涉及多部門職責的檢查事項,主動聯合公安、市場監管、應急管理等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如在治理超限超載工作中,與公安交警部門聯合執法;在檢查機動車維修企業時,聯合市場監管部門檢查配件質量。
4.通過車輛動態監控平臺、第三方監控平臺等對企業經營行為和車輛運行狀態進行遠程監測和數據分析。對發現的異常情況,及時進行核實處理,減少對企業正常經營的干擾。
(三)檢查流程
1.檢查準備:實施檢查前,制定詳細的檢查方案,明確檢查目的、內容、方法和步驟。檢查人員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和檢查標準,準備好執法文書、檢查設備等。提前通知被檢查企業(除突擊檢查外),告知檢查時間、內容和要求 。
2.現場檢查:檢查人員到達企業后,主動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按照檢查方案和標準,認真開展檢查工作,詳細記錄檢查情況,包括發現的問題、相關證據等。檢查過程中,與企業相關人員進行溝通交流,聽取意見和解釋。
3.檢查結果處理:檢查結束后,及時整理檢查記錄,對發現的問題進行梳理分類。對于一般性問題,當場提出整改要求,下達整改通知書,明確整改期限和復查時間;對于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立案查處,嚴格按照行政處罰程序辦理。將檢查結果及時告知企業,并向社會公示。
4.復查跟蹤:在整改期限到期后,對企業整改情況進行復查,確保問題整改到位。對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業,依法采取進一步的處罰措施。建立檢查工作臺賬,對檢查情況、整改情況和處理結果進行全程記錄,實現閉環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