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010603120/2024-01258
- 發布機構:鄯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字號:鄯政辦規〔2024〕1號
- 有效性:有效
- 公開日期:2024-10-20 12:25
關于印發《鄯善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的通知
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財政局(國資委)、審計局、農發行鄯善縣支行、鄯善縣澤農糧油倉儲有限責任公司:
《鄯善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鄯善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0月19日
鄯善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鄯善縣縣級儲備糧管理,有效發揮儲備糧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維護糧食市場穩定,保障糧食安全。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方儲備糧管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級儲備糧輪換管理辦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糧食安全保障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鄯善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縣級儲備糧,是指縣人民政府用于調控縣域內糧食供求、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食和食用油。
第三條 鄯善縣縣域內的縣級儲備糧的計劃、儲存、輪換、動用及監督管理等,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縣級儲備糧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屬縣人民政府。未經縣人民政府批準,任何部門、單位、企業或個人不得擅自動用縣級儲備糧,不得以庫存的縣級儲備糧對外進行任何經濟擔保和經營活動。
第五條 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縣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工作,對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輪換、使用等實施監督檢查。
縣財政局(國資委)按照縣人民政府確定的縣級儲備糧數量,負責足額撥付縣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保管費用、輪換費用和動用價差等財政補貼,并對儲備糧有關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農發行鄯善縣支行負責落實縣級儲備糧所需信貸資金,收回無儲備庫存對應的貸款,并對發放的貸款實施信貸監管。
鼓勵其他金融機構為縣級儲備糧提供信貸支持。
第六條 縣級儲備糧應當嚴格制度、嚴格管理、嚴格責任,確保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確保縣級儲備糧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并節約成本、費用。
第七條 承擔縣級儲備糧儲存的企業(以下簡稱承儲企業)具體負責儲備糧的運營管理,并對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
承儲企業依照有關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建立健全縣級儲備糧各項業務管理制度。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縣級儲備糧的倉儲設施,不得偷盜、哄搶、損毀儲備糧。
縣人民政府對破壞縣級儲備糧倉儲設施,偷盜、哄搶、損毀儲備糧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組織有關部門予以制止、查處。
第九條 鼓勵縣域內糧食經營企業建立社會責任儲備以及合理的商業庫存。
第二章 計劃
第十條 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縣財政局(國資委)根據宏觀調控需要和財政能力,擬定縣級儲備糧的品種、規??偭俊⒖傮w布局和動用方案的具體內容,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一條 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縣財政局(國資委)、農發行鄯善縣支行制定并組織實施縣級儲備糧采購、銷售、年度輪換計劃。
第十二條 縣級儲備糧原糧品種主要為小麥,食用油品種主要為葵花油、菜籽油,成品糧油品種主要為小麥粉、大米和食用油。
第十三條 縣級儲備糧的入庫成本由縣財政局(國資委)會同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農發行鄯善縣支行進行核定,一經核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四條 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當按照相對集中、調度便利、儲存安全的原則,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對縣級儲備糧的儲存地點(庫點)進行合理布局。
第三章 儲存
第十五條 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縣級儲備糧計劃和有關規定,結合糧食經營企業倉儲設施、管理水平及運營費用,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確定承儲企業,并與承儲企業簽訂承儲合同,明確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
第十六條 承儲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倉庫容量和倉儲條件符合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標準和技術規范;
(二)具有與糧食儲存功能、倉型、進出糧方式、糧食品種、儲糧周期等相適應的倉儲設備;
(三)具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縣級儲備糧質量等級檢測儀器和場所,具備檢測儲備糧儲存期間倉庫內溫度、水分、雜質、害蟲密度的條件,具有機械通風系統和適合當地倉儲條件的其他保糧手段;
(四)具有經過專業培訓的糧食保管、檢驗、防治等管理技術人員;
(五)經營管理和信譽良好,資產負債率低,無違法經營記錄;
(六)承儲地點(庫點)交通便利,調控方便。
第十七條 承儲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具體承擔縣級儲備糧儲存管理職責,遵守下列規定,確保儲備糧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儲存安全、管理規范:
(一)嚴格執行縣級儲備糧管理的法規、規章、國家標準、技術規范和各項業務管理制度;
(二)入庫縣級儲備糧達到收購、輪換計劃規定的質量等級,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政策性業務與經營性業務分離,實行專倉儲存、專人保管、專賬記載,明確儲備數量、品種、質量、地點,保證縣級儲備糧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四)規范出入庫質量管理,建立出入庫質量安全檢驗制度和質量檔案,并依法納入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五)對縣級儲備糧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品種、數量、質量等儲存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處理,防止損失擴大,并及時報告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六)建立健全儲備糧的防火、防洪、防盜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應當立即報告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第十八條 承儲企業按照承儲合同約定依法承擔因管理不善或者應急處置不力造成的縣級儲備糧損失。
因不可抗力造成縣級儲備糧損失,或者承儲企業因執行國家、自治區、吐魯番市、鄯善縣糧食收儲政策、承擔應急保供任務造成虧損的,由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縣財政局(國資委)和農發行鄯善縣支行進行核實,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縣財政承擔。
第十九條 承儲企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虛報、瞞報縣級儲備糧的數量,在儲備糧中摻雜摻假、以次充好,或者擅自串換縣級儲備糧的品種、變更儲備糧的儲存地點,或者因延誤輪換、管理不善影響儲備糧質量;
(二)通過以陳頂新、低收高轉、虛假購銷、虛假輪換、違規倒賣等方式,套取糧食價差和財政補貼,騙取信貸資金;
(三)擅自動用縣級儲備糧以及拒不執行、不按要求執行年度輪換計劃任務、動用方案;
(四)擅自將承儲的縣級儲備糧委托其他企業代儲;
(五)擠占、挪用、克扣財政補貼、信貸資金;
(六)以縣級儲備糧對外進行擔保、抵押、清償債務、期貨實物交割;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條 承儲企業依法被撤銷、解散、破產的,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可以采取將其儲存的縣級儲備糧調出另儲等措施,保證儲備糧安全。
第二十一條 承儲企業應當加大縣級儲備糧倉儲物流設施規?;?、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積極做好倉儲物流等設施的維護。
第四章 輪換
第二十二條 縣級儲備糧輪換應當遵循有利于保證儲備糧的品種、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保持糧食市場穩定,防止造成市場糧價劇烈波動,節約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則。
第二十三條 縣級儲備原糧輪換年限一般為小麥不超過3年,食用油不超過2年。對采用低溫儲糧等新技術儲存的儲備糧,可適當延長輪換年限。
縣級儲備成品糧油輪換應當采取常儲常新的輪換方式,庫存食物始終保持在保質期內。
承儲企業應當按時完成年度輪換計劃,并按規定報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驗收。
第二十四條 縣級儲備糧輪換架空期為4個月,在輪換架空期內,正常撥付儲備糧的貸款利息和保管費用補貼。
特殊情況下,經承儲企業申請,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批準,最多可以延長2個月,延長期內承儲企業不享受相應的貸款利息和保管費用補貼。
最低實物庫存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
第二十五條 輪換入庫的縣級儲備糧應當為糧食生產年度內新糧,并經具有資質的糧食質量安全檢驗機構檢驗,達到年度輪換計劃規定的要求。
鼓勵縣級儲備糧實行優質品種單收單儲。
第二十六條 縣級儲備糧輪換按照同品種、同地點(庫點)的要求,可采取先購后銷、邊銷邊購和先銷后購等方式進行。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承儲地點(庫點)的,經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批準后執行。
縣級儲備糧的采購和銷售原則上通過規范的糧食交易中心公開進行,也可以通過國家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第二十七條 承儲企業應當每年將縣級儲備糧收購、銷售和年度輪換計劃的執行情況報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財政局(國資委),并抄送農發行鄯善縣支行。
第五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八條 縣級儲備糧貸款實行貸款與糧食庫存值增減掛鉤,??顚S?。
第二十九條 縣級儲備糧原糧保管費以每年每公斤0.1 元的標準執行,貸款利息按照當期執行利率據實計算,由縣財政按時足額撥付。
輪換費用按照每公斤0.1元標準執行。承儲企業完成儲備糧輪換并通過驗收的,縣財政根據下達的輪換計劃及時撥付輪換費用補貼。
第三十條 縣級儲備成品糧油保管費以每年每公斤0.1元、輪換費以每年每公斤0.1元的標準執行,貸款利息按照當期執行利率據實計算,由縣財政按時足額撥付。
第三十一條 縣級儲備糧的貸款期限按照實際儲備期限確定。
第六章 動用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批準動用縣級儲備糧:
(一)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突發事件;
(二)糧食明顯供不應求或者市場價格異常波動;
(三)縣人民政府認為需要動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縣級儲備糧具體動用方案,由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縣財政局(國資委)提出,報縣人民政府批準,抄送農發行鄯善縣支行。
動用方案應當包括動用儲備糧的儲存地點、品種、數量、質量、價格、使用安排、運輸保障、資金保障等內容。
第三十四條 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縣人民政府批準的儲備糧動用方案組織實施。
第三十五條 縣級儲備糧動用后,應當補足動用的地方儲備糧,重新核定入庫成本。
第三十六條 任何單位、企業和個人不得拒絕執行或者擅自改變縣級儲備糧動用命令。
第七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七條 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會同縣財政、農發行鄯善縣支行等部門依法對縣級儲備糧數量、品種、質量以及承儲企業履行承儲合同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檢查情況應當形成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承儲企業負責人簽字確認。
質量檢查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測機構實施扦樣、檢測。
第三十八條 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應當健全縣級儲備糧信息監控網絡,運用信息化手段,對儲備糧計劃執行等情況實施日常監管。
第三十九條 縣財政局(國資委)、農發行鄯善縣支行分別對縣級儲備糧的補貼費用、信用貸款等資金撥付和使用情況實施監督管理。
縣審計局依法對儲備糧政策執行及有關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實施審計監督。
第四十條 在監督檢查過程中,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一)進入承儲企業現場檢查;
(二)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縣級儲備糧收儲、購銷、輪換計劃及動用方案的執行情況;
(三)調閱縣級儲備糧管理有關資料、憑證;
(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權。
承儲企業對依法依規實施的監督檢查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或者干涉。
第四十一條 在縣級儲備糧監督檢查中,發現儲備糧數量、質量、儲存安全、安全生產等方面存在問題,檢查部門應當責令承儲企業限期改正。
第四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縣級儲備糧經營管理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均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有關部門應當為檢舉人保密。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查處;舉報事項屬于其他部門管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主管部門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履行縣級儲備糧監督管理職責,給國家造成重大損失;
(二)未足額撥付縣級儲備糧的貸款利息和相關財政補貼;
(三)未及時足額安排、收回縣級儲備糧信用貸款;
(四)選擇不符合承儲基本要求的企業承儲縣級儲備糧;
(五)接到檢舉不及時核實處理或者依法移送處理;
(六)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縣級儲備糧管理職責的行為。
第四十四條 承儲企業違反縣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規定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破壞縣級儲備糧倉儲設施,偷盜、哄搶、損毀儲備糧,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由縣發改委(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縣財政局(國資委)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鄯善縣支行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4年11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鄯善縣縣級儲備糧管理辦法》(鄯政辦發〔2009〕7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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